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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区监察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颍州区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颍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的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区政府或区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浏览信息公开栏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地址:颍州区一道河中路129号,联系电话:0558-2199679;受理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站下载。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的,书面答复时同时提供具体文件资料给申请人;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