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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092399-8/201712-479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民,妇女儿童,通知,青少年,中年,DOC,TXT 发文日期: 2017-12-05
发布机构: 颍州区城乡医保中心 生成日期: 2017-12-05
生效时间: 2017-12-05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调整颍州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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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颍州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颍州区城乡医保中心    保护视力色: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做好201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财社〔20171260号)中“各地要切实按照总体不低于800/例的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待遇”,颍州区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偿调整为800/例。自2017121日开始执行,以孕产妇出院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