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092399-8/201711-48566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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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民,企业,投资者,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告,通知,公告,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DOC,PDF | 发文日期: | 2017-11-29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城乡医保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7-11-29 |
生效时间: | 2017-11-29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报补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根据《颍州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实施方案》(阜州政办〔2016〕40号)有关要求,申请报销补偿时原则上需要提供发票原件。近日,由于报补发票遗失的情况频发,为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看病负担,经中心研究决定:
1、对于2017年1月1日以来普通疾病报补发票遗失的情况,由医院开具发票遗失证明后,报至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为避免重复报销,由国元保险公司负责到市医保中心、市农合办及其他单位核实情况,情况属实后,予以报补;
2、意外伤害须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