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202MBOX482583/201711-65447 | 信息分类: | 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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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重点工程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27 |
生效时间: | 2017-09-27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保证本局全面高效地履行职能,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负责主持召开,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听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专题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3.听取各股室的主要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有关股室的重要请示;
5.部署本局的重点工作;
6.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各股室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提出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
四、各股室提出的议题,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有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五、局长办公会议必须由指定的人员参加,指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需由他人代替的,应事先报告会议主持人。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有关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议。
七、会议议题未能在会上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各股室发表意见的,可在会议结束3日内,将书面意见交局办公室。
八、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