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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092399-3/201711-94794 信息分类: 决策制度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机构: 颍州区扶贫办 生成日期: 2017-11-07
生效时间: 2017-11-07 废止时间: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我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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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我省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颍州区扶贫办    保护视力色: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省认真开展劳模困难帮扶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仍有少数省部级以上劳模存在生活困难问题。为切实帮助我省省部级以上劳模解决实际困难,使劳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劳模困难帮扶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劳模情况摸底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状况,以困难救助、医疗帮扶、生活补助、节日慰问、就业保障、住房优待等措施为抓手,重点面向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产能过剩企业下岗劳模、农民老劳模做好帮扶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劳模困难帮扶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好劳模实际困难,使劳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二、管好用好劳模帮扶资金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劳模帮扶资金投入。管好用好中央财政、省财政劳模专项帮扶资金,严禁挪用截留。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帮扶资金采取“三级管理、二级发放”的模式,即由劳模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摸底填表、公示申报,市总工会、省直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负责信息核对 、资金发放,省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负责资金的审核分配、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三、加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力度

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救助。全国劳模每年享受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困帮扶金和健康体检补助金。省部级劳模享受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困帮扶金、困难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和高龄补贴,其中,省部级劳模月工资(养老金)低于25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农民省部级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力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上述补助资金按照现行渠道予以保障,发放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四、妥善解决劳模医疗困难

认真落实好现有医疗保险政策,让劳模依法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好劳模帮扶资金,对患大病劳模给予重点帮扶。每年分批组织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进行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期间的劳模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正常渠道发放。每年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开展1次健康体检,全国劳模标准为1000元,由财政部安排健康体检补助金,全国总工会下发;省部级劳模体检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列支;困难(包括关停并转)企业劳模、下岗失业等无单位劳模、农民劳模体检费由省、市、县工会按比例从工会经费解决。(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五、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就业、住房困难

企业要优先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稳岗工作,对确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导致劳模下岗失业的,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和“一对一”定向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劳模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模,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吸纳就业困难劳模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劳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六、落实劳模其他优惠政策

一线劳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现有岗位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尽快调整安排合适岗位。坚持“五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劳模制度,了解劳模生活、工作、健康等情况,协调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开展劳模抚恤慰问,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要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七、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开展好劳模服务工作。要建立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劳模动态。对出现劳模工作单位变更、职务变动、退休、去世等情况,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级上报备案。对因企业关停并转、撤销、破产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实行属地委托管理,由劳模所在市、县总工会负责托管,落实劳模待遇。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表彰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登记档案材料。(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推进。各级工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省部级以上劳模帮扶资金采取“三级管理、二级发放”的模式。

省总工会

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

2

每年分批组织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进行疗休养活动,劳模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正常渠道发放。

省总工会

省财政厅

持续推进

3

每年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开展1次健康体检。

省总工会

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4

对下岗失业劳模,实行实名制管理和“一对一”定向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

开展劳模抚恤慰问,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要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

省总工会

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6

建立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劳模动态。

省总工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