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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44865453/201712-5531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构: 文峰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17-12-07
生效时间: 2017-12-07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加快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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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加快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文峰街道办事处    保护视力色: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皖食药安办〔201721号)和《阜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方案》(阜政办〔2017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2.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4.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问题导向,突显实效。

——重心下沉,夯实基层。

——责任落实,无缝衔接。

——多元参与,全面推进。

三、创建范围

颍州区辖区。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保障落实

1.工作部署到位

1)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实地调研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城区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2)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且所占权重均不低于2%

责任单位:区目标考核办公室。

2.监管体系完善

3)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基层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六统一”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置合理。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4)区、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药品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编办、区农委、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5)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队伍健全,职责明确,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3. 经费保障有力

6)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其中,农业部门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千人口·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4. 专业执法队伍健全

7)各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探索实施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5. 食品安全民生工程运行良好

8)乡镇(街道)监管所、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和食用农产品快检室运行良好,有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检验检测范围应涵盖蔬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畜禽水产品等主要食品种类,安排运行维护的必要经费。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财政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6.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达标

9)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乡镇(街道)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率达标。(关键项)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财政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二)监管效能提升

7. 日常监督管理规范

10)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场(单位)建立并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蔬菜办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1)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在国家、省、市级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中总体合格率达97%(含)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12)实施现场检查规范化、信息化、痕迹化等制度;食品药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3)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食品加工小作坊制定出台基本卫生条件要求,本地主要产品制定操作规范要求;小作坊全面升级改造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14)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认真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开展设立出口食品销售专柜工作。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5)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积极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推广“明厨亮灶”,2017年底前实现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日常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16)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17)食品药品行为规范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并确保发现的问题样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9)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均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两票制”改革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委。

20)监管部门履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职责,落实医疗器械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任务,开展以生产经营《规范》执行情况及使用单位采购等为重点内容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委。

2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征信平台,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8. 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22)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重点治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23)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白酒、乳制品、调味面制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国家和省级部署的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9.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24)建立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处罚等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或问题食品药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25)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区公安分局设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粮食局、区林业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0. 应急管理有序

26)区政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27)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依规有效处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三)企业自律增强

11.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良好

28)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奖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现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行电子追溯。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供销社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2.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30)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粮食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31)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32)对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经营者认为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药品,应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药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四)社会共治凝聚合力

13. 宣传教育深入

33)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定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广新(体)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3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食品药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知晓并支持。

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14. 投诉举报工作有力

35)区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3612331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查处每起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3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验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省予以推广;在中央主流媒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正面报道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统一要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按“一乡一所”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所辖乡镇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区本级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为A级;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专柜)”活动。(加分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食药监局、区农委等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五)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

38)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无不依规报告、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否决项)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教育局等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39)近三年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验未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较差。(否决项)

责任部门: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

40)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否决项)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委、区教育局等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

以上标准根据考评周期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关键项(共15项),每项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100分)的4%,其他项分值不得高于关键项分值;对加分项(共8项),设定为每项加1分,最高加4分;对否决项(共3项),必须达到,未达到的不予通过。

五、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食药安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9月)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9月至20186月)

1.细化方案。

2.加强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信息报送。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89月)

1.自查自评。

2.整改完善。

(四)评价验收阶段(20189月至10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查推进。

(四)强化督促指导。区食药安办要督促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严格把握创建标准、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抽查或暗访创建情况,对照标准,发现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督促工作落实。

(五)强化考核问责。

(六)强化新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