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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90120786/201711-5511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1-23
发布机构: 九龙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1-23
生效时间: 2017-11-23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颍州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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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州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九龙镇人民政府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颍州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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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8日

 

 


颍州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提升全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意见》(阜州政秘〔2011〕57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相关部门,主要涉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县域经济发展任务分解单位;

(三)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等级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协办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乡、镇、街道、园区

1.领导分工中明确统计分管负责人,按规定配齐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社区、村(居)委会设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网络健全,确保联网直报所需办公条件;

2.主要负责人每月对考核指标监管、调度到位,较好完成目标考核主要经济指标的季度序时任务和年度任务;

3.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首席统计员工作变动和新聘任首席统计员,应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

4.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各项调查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支付;

5.建立“准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定期摸底与申报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统计巡察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等。协调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档案盒管理制度,做实统计基础工作;

6.协调本辖区“四上企业”和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主体或实施单位按时完成“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审核、验收联网直报单位的报表。建立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重点考核直报率、差错率和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匹配性;

7.抓好辖区内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的培育工作,积极协调 “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申报、统计工作。做好农业、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人口与劳动力调查、小型工业抽样调查等工作;

8.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基本单位调查和单位核查确认工作,建立全面准确、及时更新和动态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

9.组织开展好国家三项大型普查和上级布置的各种专项调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10.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相关部门

1.领导分工中明确统计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主要负责人每月对考核指标进行监管、调度,完成本单位承担的考核指标的季度序时任务和年度任务;

3.及时提供、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4.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工作,按季度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基本信息;

5.积极配合统计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好本部门管理行业完成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任务,并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监管,重点考核直报率和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匹配性;

6.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巡察和执法检查;

7.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或不能及时提供、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单位,不予评先。

(三)“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协办单位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按时足额纳税,环保达标,无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被一票否决的事项;

2.按《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落实好企业档案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和统计台账;

3.积极适应统计制度改革,完备联网直报条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要求做好联网直报等有关统计工作;

4.按要求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全面、及时、准确、依法上报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并做到数出有据,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不拒报;

5.按要求参加统计部门召开的工作布置及业务培训会。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上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汇报材料。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对应专业人员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根据综合考核评比分数高低,从乡镇、街道、园区中评选出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从部门中评选出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15名,按10%的比例,从“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协办单位中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个(名)。

根据国家统计局审批结果,核实、确认当年申报成功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达规(限)企业家数和企业统计归属管理乡(镇、街道、园区)。

2.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考核意见,送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扶贫等部门审核,排除因一票否决,不能评先的单位和个人。

3.形成统计工作综合考核汇报材料,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奖励

对获得年度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的先进单位,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获得先进的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一次性10000元奖励。对获得年度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第七条  对当年服务申报达规(限)企业相关单位的奖励

    1.当年每成功申报1家首次达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9000元奖励。其中:奖励申报达规企业的乡(镇、街道、园区)5000元,奖励服务申报达规企业的区经信委、统计局各2000元。

当年每成功申报1家首次达限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其中:奖励申报达限企业的乡(镇、街道、园区)4000元,奖励服务申报达限企业的区商务局、统计局各2000元。

当年每成功申报1家首次达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其中:奖励申报达规企业的乡(镇、街道、园区)4000元,奖励服务申报达规企业的区发改委、统计局各2000元。

2.属于乡(镇、街道)招商企业,落户园区并由园区培育成规上(限上)企业,奖励资金按乡(镇、街道)、园区5:5比例分成。

第八条  奖金使用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统计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9月2日印发的《颍州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阜州政办〔2012〕53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