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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9982953x/201708-7268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公告,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17-11-13
发布机构: 马寨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1-13
生效时间: 2017-11-13 废止时间:
称: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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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马寨乡人民政府    保护视力色:       

第一条  为做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财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职责:

(一)负责亚行贷款美元专用账户相关工作;

(二)办理亚行贷款提款报账工作;

(三)负责采购和国内外培训考察等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四)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五)编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决算;

(六)监督项目资金和管理使用;

(七)负责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  省级农发机构职责:

(一)      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      负责安排和分配项目管理费

(三)      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四)      负责亚行贷款提款报账工作;

(五)      负责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年度资金预决算工作;

(六)      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      负责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工作。

     第六条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省级以下财务管理职责,由省级农发机构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八条  本项目资金包括亚行贷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

    第九条  亚行贷款由财政部统借统还,对地方作为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条  自筹资金包括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自筹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

第十一条  亚行贷款只支付项目发生的合格费用,不支付项目发生的土地征用费、罚款、保险及贷款账户关闭日后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按项目财政资金(含亚行贷款)的3.5%从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统一安排项目管理费,由省(自治区)农发机构统筹使用,用于省(自治区)、市、县(市、区)项目管理支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已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际字(2007)50号)有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项目管理费的,同级农发机构不得在项目财政资金中(含亚行贷款)重复安排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招标采购、资金和项目公示、咨询服务以及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  管理费各项开支应参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07】50号)执行。

第十五条 工程管护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参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发[2011]15号)执行。

第十六条  资金占用指为实施项目建设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或支出。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器材、待处理财产损益、拨出亚行贷款、拨出财政资金、交付使用资产、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条  库存现金是指用于项目建设必要的库存现金。现金收支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是指存入银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款项,应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项目中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咨询服务等。

第二十条  应收账款的指因项目建设需要而发生的各种临时支付、应收回结算的款项。年终要做好应收款项的清理工作,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一条  预付账款是指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资金或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器材是指为项目工程建设购置暂存的各种物资。

第二十三条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物资盘亏、毁损、盘盈。

第二十四条  拨出亚行贷款是指上级拨付给下级的亚行贷款。

第二十五条  拨出财政资金是指上级拨付下级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二十六条  交付使用资产是指项目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交付或结转给项目受益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项资产。

第二十七条  其他支出是指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借款利息、汇兑损益以及不包括在上述支出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 资金来源指为实施项目而收到的各类资金及需要以资产来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其他应付款、拨入亚行贷款、拨入省级财政资金、拨入市级财政资金、拨入县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缴入、其他收入、工程管护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短期借款是指从银行或其他来源取得归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第三十条  应付账款是指在项目报账或竣工结算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工程和货物等款项。

第三十一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施工合同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项目及应付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拨入亚行贷款是指项目单位收到的亚行贷款。

第三十四条  拨入省级财政资金是指项目单位收到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十五条  拨入市级财政资金是指项目单位收到的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十六条  拨入县级财政资金是指项目单位收到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十七条  自筹资金缴入是指项目区集体和个人缴入的作为项目配套的现金。器材和劳务。

第三十八条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三十九条  工程管护基金是指用于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资金。

第四十条  亚格执行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批、使用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一条  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暂停报账,并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