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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44862754/201712-47241 信息分类: 工作规划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其他,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知,其他,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2-20
发布机构: 颍州区供销合作社 生成日期: 2017-12-20
生效时间: 2017-12-20 废止时间:
称: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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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颍州区供销合作社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612号)精神,就深化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2.改革目标。到2020年,把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全覆盖,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广泛运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广泛开展,供销社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区供销合作社统筹城乡经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职工欠缴“三金”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区供销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不断强化,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各层级间联合与合作更加密切。

二、主要任务

3.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支持区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全国供销总社大田托管、产业融合、仓储物流项目,培育一批万亩以上土地托管、半托管示范基地,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订单式服务。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优先安排,基层社及其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同等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升级改造,按照 “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便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的目标要求,在美丽乡村中心村、中心集镇建设一批“集农资超市、日用工业品超市、庄稼医院、中合联资金互助点、供销电商平台、物流配送服务点于一体的“新供销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区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新型庄稼医院和农资直营店、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农机局、区工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区消防中队)

4.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切实加强对区供销系统农产品流通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和统筹协调,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的产地、销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及仓储冷链设施。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流通链条,建立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构建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直营店、村级综合服务点为支撑的 “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构建与双向流通渠道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渠道。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组织实施“互联网 +供销社”计划,支持供销合作社以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创建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培育一批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夯实“物联网+供销社”的产业基础。建立与农产品货源基地匹配的实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主动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省供销社“农人街”、“网上供销社”对接。组织开展“网上供销进百村”行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城乡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市容局、市招商局)

5创新农村金融互助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和组建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等类金融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区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供销社、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

6.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改造全面实施“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村“两委”负责人、种养殖大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新注册一批基层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强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鼓励基层供销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按规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规定作为上级社股权由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持有和管护,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上级社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基层供销社盘活闲置资产,从2017年起利用五年时间争取开发建设3个农资、工业品及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发建设3个在全国、全省具有阜阳特色,体现供销合作社传统文化、传统品牌价值的“供销老街商贸综合体”。统筹供销社系统所有资产,作为直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和发展成本,对于不再适合经营的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条件下,经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原国有划拨用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依法处置。对于仍适合经营,需改造升级服务设施的,由区供销资本投资(或资产管理)公司实施改造,用于直属企业或基层社商贸综合体、庄稼医院等为农服务设施建设。申请土地出让金用于解决供销社职工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和为农服务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工商局、区发改委、区城乡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农委)

7.加快区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进一步明确区供销社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深入推进“区供销社振兴工程”。围绕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大体系,支持组建区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公司”,打造区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着力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区供销合作社办成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社会自然人等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不断增强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资产评估机构。支持供销合作社融入现代农业以及生态经济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等新兴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区农委、区招投标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

8领办自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社属企业带动、订单带动、技术带动、市场带动,支持供销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领办、自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批种植养殖、土地托管、农机服务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加快培育一批以社属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做服务、种养殖大户按订单抓生产的产业联营体。鼓励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倍增行动”,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引导。(责任单位:区农委、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区农机局、区畜牧局)

9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资、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协会、联合会等。鼓励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10.创新联合社机关管理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履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能。稳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公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支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供销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

11积极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联合合作为手段,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激发社有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社有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广泛吸纳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投资、实现社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有企业面向社会引进经营管理者,完善经营层年薪制等各类激励奖励机制。支持社有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利用自身资金、技术、场地、信息、人才等优势,与农民联合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供销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社属企业。支持社属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储备任务,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改委、区体改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资委、区物价局)

12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支持区供销合作社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办法,完善综合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设立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合作社发展基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级供销合作社,统筹用于基层供销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区供销社、区财政局等单位要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提取、上缴、使用、扶持方向等细则,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1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区供销社联合社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4.保障合法权益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金融机构对于被冻结的供销合作社各类权证等抵押物,要依法以规妥善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开展经营服务。国土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历史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权属,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社在改制前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社有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城乡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及(补充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等。{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剩余的资产,由区供销社联合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国发【200940号)第11}。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土地确权、颁证、评估、土地出让、项目报批、立项等环节切实加大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力度。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改变、变更或纳入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进入破产或改制的供销社企业,改制费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解决。(对已经被侵占的,要建立台账,由区供销社牵头,区纪检、区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组织,逐项梳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

1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由区政府支持的供销社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供销社大田托管、产业融合、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电子商务、基层社恢复重建及为农民群众直接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网络体系等项目建设。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区供销合作社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制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供销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

16.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区供销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在资产盘活、项目建设、职工安置工作中严格程序,落实责任,预防腐败。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供销合作事业。(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