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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60106/201712-44814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2-27
发布机构: 颍州区国土资源分局 生成日期: 2017-12-27
生效时间: 2017-12-27 废止时间:
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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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颍州区国土资源分局    保护视力色:       

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阜州政办传[2017]186号)(以下统称《通知》)。这一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宅基地管理,保护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阜阳市皖北地区农业大市,颍州区作为主城区,人口基数大,农民对宅基地刚性需求强烈,宅基地管理制度与当前农村发展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我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等现象比较严重,每年涉土信访量较大。在《阜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颍州区亟需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二、强化规划管控引导作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科学编制规划是管好宅基地的前提,《通知》明确了各地要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尽快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加强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为严格规划实施,《通知》对农村宅基地选址做了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市和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因实施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灾害搬迁和其他原因,确需迁建农村村民住宅的,采取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集中建设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规划近期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

加强计划管理,建立“双平衡机制” 

《通知》规定,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各乡镇、街道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区政府申请办理当年度本辖区农村村民建设住宅需要占用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区国土分局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为在保障农民住房刚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通知》规定,农民建房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各乡镇必须通过将原宅基地或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废弃建设用地落实复垦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房。

四、明确申请审批手续,实行宅基地标准化管理

在《阜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通知》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以及宅基地申请审批须依次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村民住宅、农民新村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宅基地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监管管理,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宅基地量大面广,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集体齐抓共管,建立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才能建立起良好有序的用地秩序。为强化监管,《通知》规定一是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镇村,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的主力军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相关审核工作,对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 区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环卫、房产、农业、林业、水务、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是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农村宅基地查违、控违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村委会具体实施。国土所负责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调查取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组织本级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进行制止,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案情重大、执法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区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