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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62173800/201610-51742 信息分类: 规章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企业,通告,通知,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7-07-26
发布机构: 颍州工贸园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17-07-26
生效时间: 2017-07-26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扶持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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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扶持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颍州工贸园管委会    保护视力色:       

2009年8月7日颍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颍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14日颍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增效、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

1、区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质量兴企、人才引进等,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

2.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颍州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区发改委或经信委备案的项目,可优先申请区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

3.对列入《颍州区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达规后,给予其前期工作经费(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和相关认证等费用)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大于150万元),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建设后,根据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建设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在项目全部工业厂房基础建设达到正负零标高位置时,项目建设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后1个月内向项目建设方给付该补助的50%;在项目全部工业厂房封顶,项目建设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后1个月内向项目建设方给付该补助的30%;在项目全部投产后,项目建设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后1个月内向项目建设方给付该补助的剩余20%。

5.对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100强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落户我区的,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含市奖励部分,属于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高成长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双倍奖励)。

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000万元,且季度与年度销售收入和总产值增速同时高于当年全区目标任务的5个、10个、15个百分点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8.政策性国有担保机构对区内工业企业采取优惠担保费率,年费率控制在1.5%以内。

9.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11.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本区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13.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2万元奖励。  

14.首次认证为国家级、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证为国家、省、市“两化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5.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1万元。

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00-10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3%给予补助;达到1000-3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4%给予补助;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质量兴企

17.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安徽名牌产品证书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证明商标、省集体商标以及市知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6万元、5万元、5万元、1万元。

18.对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19.首次认证为“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证为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0.对参与起草或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认可并实施的,每项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1.对首次通过ISO9000、ISO14000和ISO/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各奖励企业1万元。

六、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22.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省内“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具体奖励方式按照《颍州区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执行。

23.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按发行额度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5万元。

七、鼓励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24.鼓励工业企业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容积率超过1.2(含本数)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助;容积率超过1.5(含本数)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

25.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且年纳税额每平方米150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税收在颍州区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和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前3年租金分别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6元补助。

八、鼓励企业引进培育人才

26.对工业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

27.对工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4级、3级证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培训人数分别给予用工单位每人1000元、2000元补助。

28.企业在专业培训机构对新录用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用工单位全额补助培训费用。

九、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减排

29.对重点用能、用水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项目,直接设备投入在2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15%以上或节水率达40%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当年最大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30.企业自行研发先进的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后推广应用3家以上且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补助10万元。

31.年终对重点用能(耗水)企业的年万元产值能耗(水耗)下降率进行排名,降幅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十、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2.鼓励国内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央企和跨国公司来我区设立合作园区,发展飞地经济,6年内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其等额标准奖励园区,用于支持园区发展。

33.对阜阳市辖区内投资人在我区新投资工业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34.完善工作领导体制。成立颍州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干扰破坏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35.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禁止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园区和工业小区,由区政府出资开展整体环评、安评等特定区域性评估工作,在已通过特定区域评审的园区落户企业,简化环评、安评审批程序,并视情况选择性进行能评、稳评、地质灾害评估。

36.加强工业发展考核。对完成年度工业增加值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目标任务综合评比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工业投资考核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每年开展一次服务工业发展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的“服务工业发展优秀单位”各奖励5万元,对评选的“服务工业发展先进个人”各奖励2000元。每年对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问责。

十二、附则

37.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必须是在颍州区注册,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凡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节能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38.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本办法中相关扶持政策与其他文件中相同的奖励事项,一律不重复奖励;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单个企业累计补助和奖励的资金总额(含上级专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对地方收入的贡献额。

39.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技改或扩大再生产,并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技改设备投入后三年内不得出售、出租,否则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40.本办法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本办法奖励事项,由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4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颍州区出台的政策中相关条款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