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751592/201711-95538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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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02 |
生效时间: | 2017-11-02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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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规划目标
按照《阜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安监化〔2017〕150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阜安监化〔2017〕157号),为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行动实施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三、主要任务
(一)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关
各地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在市政府已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并将本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情况及时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要严把烟花爆竹行政审批关,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逐点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做到符合一家审批一家,要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二)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各地要在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治理内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下宅上店”、“前店后宅”等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户,要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立即组织派出所、安监中队、市场、市容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为,并按时将每周的排查情况及依法查处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处理情况报送至区安监局。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对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及人员伤亡典型案例、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及时继续进行报道,将宣传和引导购买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作为烟花爆竹经营点销售人员必备的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和劝导广大市民在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倡导广大市民不烧大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