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787855/201710-37797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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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民,企业,投资者,通知,公告,其他,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DOC,TXT,JPG | 发文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3 |
生效时间: | 2017-10-23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阜阳市志诚网吧名称、地址变更公示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变更前名称:阜阳市志诚网吧
变更后名称:颍州区志诚网吧
变更前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世纪彩虹城东门11幢105户
变更后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79号(文昌阁)主楼201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投 资 人:杨景芝(女,1976年7月出生,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6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58-2199873
受理人姓名:王利军
地 址:阜阳市东清路100号二楼
邮 编:236000
阜阳市颍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