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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8812430x/201712-8959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知,其他,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DOC,TXT,JPG,PDF,MPEG,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机构: 颍州区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8
生效时间: 2017-12-28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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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阜阳市商务局网站    保护视力色:       

关于印发《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相关合作银行:


现将《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






阜阳市商务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7日






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

资金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特设立“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我市进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为充分发挥其融资增信功能,保障其规范、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性质及使用原则

第二条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阜阳市财政局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根据进出口企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规模可以适时增加。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为进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阜阳市商务局为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机构,阜阳市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管理。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评审、定向使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10倍。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及运作模式

第四条 进出口助保金贷款业务由市商务局承办,账户设在阜阳市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运营。市商务局与承贷银行签订《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后实施。


第五条  进出口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下同)商务局(经贸发展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填写《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县、市、区商务局(经贸发展局)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推荐。县、市、区商务局(经贸发展局)审核推荐客户后,切实配合市商务局和承贷银行做好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贷款清偿等系列工作。


第六条  市商务局成立进出口助保金贷款审核小组,对申请使用进出口助保金贷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及时向承贷银行推荐,并出具《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推荐函》。在征得承贷银行初步同意贷款意见后,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  承贷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考察。同意发放贷款的,应向市商务局出具《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审查意见函》。


第八条  市商务局向承贷银行出具《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备案通知书》,即视为同意承贷银行授信方案及相关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  设立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企业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企业风险保证金”),用于分担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出现呆坏帐造成的损失。企业在首次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已获批后取得贷款资金前,按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额的2%比例缴纳企业风险保证金;企业自第二次使用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开始,只对单次贷款数额超过历次贷款中最高额度的部分按2%比例补缴企业风险保证金;若单次贷款数额未超过历次贷款中最高额度的,不需再缴纳企业风险保证金。企业风险保证金存入阜阳市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承贷银行开设的账户,并将保证金回执交与市商务局和承贷银行各自存档。


企业在缴纳企业风险保证金时需承诺:“本公司保证已经完全理解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同意按业务要求缴纳企业风险保证金,对于企业风险保证金的缴纳和代偿扣划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条  承贷银行按照《阜阳市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审查意见函》的贷款金额及时将贷款转入企业在承贷银行设立的账户。


第十一条  贷款企业按期归还全部贷款一年后,其所交风险保证金经市商务局审批后退回。


第十二条  市商务局将每笔贷款业务申请、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存档。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条  单个企业的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度参照其上年进出口实绩和出口退税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的期限为1年。


第十五条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采用优惠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率上浮不高于20%办理。


第五章  贷款条件及风险补偿

第十六条  申请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上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较好,员工队伍较为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整;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适销对路;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可信;


5.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6.阜阳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无余额。


第十七条  为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企业按时偿还贷,贷款企业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银行认可的有效资产抵押或担保,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担保措施手续由承贷银行与贷款企业办理。


贷款企业出口退税帐户必须开在承贷银行,贷款到期前,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可以使用,但出口退税账户不得变更开户行,若发现变更,市商务局和承贷银行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收回贷款。一旦贷款到期未还,承贷银行将直接从企业的出口退税帐户中扣还。承贷银行认为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可能较大时,经市商务局同意,可以对企业出口退税帐户进行冻结,只进不出。


第十八条  企业对其获得的贷款本息负有法定偿还义务,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息偿还前,要保证其担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对其上报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逾期,承贷银行需及时通过《关于使用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代偿贷款的函》通知市商务局,经审核同意后启动代偿程序,同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逾期的代偿比例为:进出口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60%,企业风险保证金30%,承贷银行10%。如企业风险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代偿,不足部分由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全额承担。


第二十条  进出口助保金贷款代偿后,商务局和承贷银行要牵头组成逾期贷款追收小组,继续采取经济、法律诉讼资产保全措施,追收企业逾期贷款。追收回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在抵扣相关追索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后,优先偿还贷款银行,剩余部分按顺序补回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损失和企业风险保证金。


第六章    风险防范

第二十一条  市商务局要实时与承贷银行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资金的高效运作和跟踪监管。进出口助保金贷款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则随即终止:


(一)进出口企业助保金贷款余额超过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倍的;


(二)发生一笔逾期贷款的。


进出口助保金贷款业务停止,风险准备金账户、企业风险保证金帐户余额需确保尚存的贷款余额代偿资金得到保证,至最后一笔贷款全部清偿后方可全部退出。


第二十一条  承贷银行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损失,对承贷银行拒不承担资金损失责任的,市商务局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追偿。


第二十二条  企业采取欺骗手段申请贷款的,除采取法律措施追回资金外,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银行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市商务局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申请,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讨论决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