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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6292400X/201712-68589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其他,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命令,决定,其他,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DOC,TXT 发文日期: 2017-12-12
发布机构: 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12-12
生效时间: 2017-12-12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农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号: 词:
转载网址: 转载日期:

2017年农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阜州 (动监)罚〔20171

《关于阜阳市颍州区苏连福生猪养殖场违法处置病死动物案》

苏连福

——

201732日,颍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西湖镇苏连福将养殖场死亡的2头死猪丢弃在养殖场附近的沟边上。颍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2头死猪,每头猪重量在78斤,皮肤暗红色。其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于当日进行立案查处。

责令无害化处理2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罚款300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

颍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