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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6292400X/201711-18910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其他,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知,公告,其他,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DOC,TXT 发文日期: 2017-11-10
发布机构: 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11-10
生效时间: 2017-11-10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农委主任解读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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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农委主任解读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与补贴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保护视力色:       

近日,颍州区农委主任王玉杰就目前我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与农业补贴策问题做了有关解读。

一、关于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与补贴

对当年在本区内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每亩60元予以补助;

对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不含新增部分),按每亩40元予以补助。

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3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3000亩(集中连片不低于10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6万元奖励。土地流转必须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流转期限达3年以上(含3年)。

区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各涉农街道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情况进行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与补贴

对当年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与补贴

对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亩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对被评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亩以奖代补500元,最高以奖代补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的,分别以奖代补30万元和15万元。

四、对设施农业的的政策与补贴

(一)当年新建钢管大棚(宽度5米以上,弧顶高2米以上,单个大棚占地不少于666平方米)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1500元。

(二)当年新建冬暖式温室(寿光模式)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5000元。

(三)当年新建连栋大棚(连体无隔断,玻璃或阳光板外罩,弧顶高3米以上)温室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平方米以奖代补40元。

(四)当年新建智能温室(钢构连体,弧顶高5米以上)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以奖代补120元。

(五)对新增固定资产集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事一议”。

五、对发展中药材、蔬菜产业的政策与补贴

对当年新增露地中药材、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500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每亩每年以奖代补100元。

六、对支持发展林业产业的政策与补贴

重点对连片造林、苗木花卉、木材加工以及特种养殖等林业产业进行扶持。对当年新建经果林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苗木花卉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从当年至第十年每年每亩以奖代补300元;

其他林木1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一次性以奖代补每亩300元。对102省道、202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200米范围内种植高标准绿化苗木花卉(含经果林),集中连片不低于100亩的,从当年起连续三年每亩给予1000元扶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每亩给予500元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每亩给予300元扶持。

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1万元奖励;

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特种动物养殖场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七、对支持畜牧标准化养殖的政策与补贴

对当年新建达到市级、区级标准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和3万元。

八、对支持休闲农庄发展的政策与补贴

对被评为五、四、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九、对支持发展“一村一品”的政策与补贴

对高度重视“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主导产业明确,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集中连片,农户增收明显,被评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和10万元;

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和5万元;

被评为市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和2万元;

被评为区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和1万元。

十、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与补贴

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十一、对支持品牌发展和“三品一标”认证的政策与补贴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二、对支持观赏鱼养殖的政策与补贴

观赏鱼养殖面积在5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1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三、农业补贴申报程序

符合以奖代补对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区农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资料。区农委报请区政府组织人员审查资料、现场核查,向区政府提出拟奖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