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60229/201710-26169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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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0-27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7 |
生效时间: | 2017-10-27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司法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颍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达到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区委区政府最新出台的围绕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群众关心的科技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有关股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向区政府申报批准,并与区政府办联合发布。具体承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形式 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一般由局领导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时间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重要信息。如遇有重大事件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办公室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准备,局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本机关名义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