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60229/201710-34533 | 信息分类: | 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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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0-27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7 |
生效时间: | 2017-10-27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一、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2、办理事项的内容。
3、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4、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
5、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过程的详细程序。
6、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
7、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8、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向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3、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分配情况。
4、本单位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逐步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2、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室、财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
3、印制政务公开指南等政务公开资料。
4、公布热线咨询电话。
5、挂牌办公。
三、监督保障
1、单位要把实行政务分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