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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60229/201710-88063 信息分类: 决策制度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颍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10-27
生效时间: 2017-10-27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司法局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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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司法局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颍州区司法局    保护视力色:       

1.每周一为集体学习时间,其他时间各股室可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好本股室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和讨论。

2.学习应坚持“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服务本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3.政治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4、业务学习内容。重点学好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业务工作和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4.学习的方法。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每年要有学习计划。重视个人自学,做好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股室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成人学历培训

5.学习的考核检查。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把学习纳入每位同志年度目标责任制,股室负责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要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自觉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工作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