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60229/201710-2328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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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6 |
生效时间: | 2017-10-26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 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各司法所:
为更好地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的通知》,现就我区建设法律服务微信群工作,通知如下:
一、微信群基本架构
(一)微信群的名称。统一为“安徽ХХ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中间略去市、县、乡镇(街道)名称。
(二)微信群的功能。立足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新载体和主阵地,集成法律咨询、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4项功能,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即时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发挥覆盖广、见效快、成本低、更可控的优势,惠及更多人群。
(三)微信群的覆盖区域。全区城乡社区和村(居)。在农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微信群,较小的行政村可以就近共建一个微信群。在城市,原则上一个社区建立一个微信群,较小的社区可以就近共建一个微信群。
(四)微信群的运行模式。
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1名群主(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进乡镇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志愿者)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居民,直接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颍州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1名基层工作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各村(社区)群主。主要做好法律服务微信群建设的文件发布、工作部署、联络调度、业务交流等相关方面具体工作。
(五)微信群的成员分工。群主负责微信群的组建、管理和维护,审核群成员的准入退出,净化群内的言论环境;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兜底解答群内的法律问题;法律明白人(志愿者)负责收集整理法律问题并发表意见;其他成员可提出法律问题并发表意见。
二、具体目标
2017年10月底全区所有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和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全部建成并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做好入群审核、言论发布、人员管理、法律服务等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微信群持续健康有效运行。
(二)强化业务培训。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增强工作实效。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提高社会知晓度。进行定期督查、动态管理和精准考核,提升微信群房屋质量。总结微信群工作经验,提升法律服务微信群整体水平。
颍州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