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60229/201712-94662 | 信息分类: |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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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
生效时间: | 2017-12-11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管理使用专项检查通报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为更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法律援助经费,颍州区司法局于12月组成检查小组,对2017年度区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律援助账目科目单列,明细账较为清晰。
二做到专款专用。经查,未发现有将中央、省财政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专款用于其他开支的,严格实行一案一补,承办人员填写“援助案件办案补贴领款单”,未发现其他违规使用行为。
三法律援助补贴发放一律经银行转账发放,并附有回执,较为规范。
四经费使用较为规范。办案补贴标准能够按照《阜阳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执行,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存在的问题:
一在年初对经费使用的计划前瞻性不高,导致上半年经费使用进度缓慢。
二部分案件结案后发放经费不够及时。
建议:
一要有计划的使用经费。
二要及时组织案件评查,及时足额发放案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