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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59412/201706-79742 信息分类: 精准扶贫情况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1-08
发布机构: 颍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1-08
生效时间: 2017-11-08 废止时间:
称: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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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颍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委委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民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村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



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方案


自2011年全市实施民族乡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民委委员单位的帮扶下,充分激发民族乡村自我发展潜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二五”末民族乡村人均收入较“十一五”末翻了一番。但部分民族村与全市发展平均水平仍有差距,基础设施薄弱、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等制约因素仍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快民族村发展,确保民族村在迈向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掉队”,现就开展民族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逐步提高民族村贫困群众收入为重点,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民族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广泛动员民委委员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对口帮扶、规划引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等多种举措,努力促进民族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20年之前民族村与全市同步实现小康。

二、主要措施

1.民委委员单位开展对口帮扶民族村工作

根据民族村发展现状和市民委委员单位的职能,确定29个市民委委员单位重点对口帮扶24个民族村(具体对口帮扶名单见附表)。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民委委员单位或者有关县直单位对民族村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构建加快民族村发展的“大帮扶”格局。帮扶时间为2015年—2020年,具体帮扶目标为民族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帮扶期间根据帮扶民族村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帮扶促发展。

2.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

各级政府要将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向民族村倾斜,扶贫部门要将属于建档立卡的困难民族村作为支持重点,全部安排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到2020年,全部完成整村推进工程,并对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困难户优先扶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发改部门在制定、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和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要向民族村倾斜;财政部门在研究制定支农涉农政策及相关资金时给予民族村倾斜;农业部门在发展特色产业、畜牧业、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建立新型经营组织方面积极扶持民族村现代农业发展,加大涉农资金的支持力度;水务部门在安排使用水利建设基金及水务资金时,对民族村给予倾斜;交通部门要将民族村道路纳入各县市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发展规划,大力解决民族村交通事业发展,帮助民族村解决公路建设中的问题;美好办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村纳入全市美好乡村建设名单。

3.加强规划引领

在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时,要将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尤其是困难民族村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各有关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支持民族村加快发展的政策举措,努力为民族村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用足用好国家、省已有的各类扶持政策,县(市、区)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困难民族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市级涉农财政资金要进一步提高投入困难民族村的比重。在资金项目方面要加大对困难民族村的支持力度。

5.继续开展“民族一家亲”爱心活动

搭建企业、爱心人士参与的扶贫爱心捐助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资源,资助民族村贫困少数民族创业、子女就业、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等,帮助脱贫致富。

6.实施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千百培训计划”

优先安排困难民族村少数民族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每村每年不少于50人,努力培养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少数民族农民骨干队伍,为民族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力争每个民族村都有一定规模、带动性强的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辖有民族村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工作作为推进民族村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真正摆上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要配齐选强困难民族村两委班子,为加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市直各对口帮扶单位要认真履行帮扶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要明确分管责任人、确定联络员,制定攻坚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帮扶工作。市、县两级民委委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帮扶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深入调研,加强指导。要深入对口帮扶民族村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部门优势和民族村实际,围绕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持续增加收入的目标,尤其要梳理上报民族乡村亟需改善、提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经济发展类项目,明确帮扶任务,落实具体帮扶项目,扶持民族村加快发展,尽快超过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3.协调服务,多办实事。民委委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的力度,帮助民族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为帮扶民族村办几件实事;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增强民族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民族工作部门要根据民族村发展的实际和要求,对照总体目标,主动协调推动民委委员单位加大支持力度,抓好对口帮扶措施的落实。民族村要主动与帮扶单位沟通对接,争取多方支持。

4.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各有关县(市、区)和市民委委员单位要将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以便编发简报交流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和市民委委员单位年初上报当年“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工作计划,年底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适时召开市、县两级民委委员单位会议,听取各民委委员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帮扶进展及帮扶成效的汇报。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县(市、区)和市民委委员单位“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对在2年内帮扶工作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关县(市、区)和民委委员单位,帮扶单位要向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

市民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村名单


市发改委                     阜南县中岗镇南街民族村

市教育局                     临泉县杨桥镇老街民族村

市卫计委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闪庄民族村

市环保局                     阜南县焦陂镇曹庄民族村

市扶贫办                     阜南县焦陂镇三和民族村

市交通局                     阜南县焦陂镇焦陂民族村

市农委 市民委              临泉县鲖城镇民族村

市林业局                     颍上县新集李许民族村

市地税局                     阜南县中岗镇西街民族村

市水务局                     颍上县黄桥镇小集民族村

市人社局                     界首市泉阳镇集东民族村

市国土局                     颍上县赛涧乡周台民族村

市公安局                     阜阳开发区京九办穆庄民族村

市总工会                     颍上县南照镇姚岗民族村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市旅游局 颍上县江店孜镇双集民族村

市民政局 市外事办        颍上县六十里铺桃花店民族村

市质监局                      临泉县长官镇镇南民族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颍东区口子镇刘伶居委会

市科技局 市妇联           颍州区三十里铺镇洄溜民族村

市工商局                      颍东区杨楼镇王屯民族村

市住建委                      太和县坟台镇民族村 

市财政局                      临泉县长官镇镇东民族村

市经信委                      颍上县刘集乡甘罗回族村

市商务局 团市委           颍东区口孜镇白屯民族村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帮助协调解决少数民族企业、民族乡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