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59578/201801-27656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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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02 |
生效时间: | 2018-01-02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文字解读:颍州区专利资助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一、文件依据
2010年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颍州区政府出台《颍州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阜州政〔2012〕87号)(下文简称办法),设立区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对颍州区获得专利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并于2014年与2015年对进行修订,对增强我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帮助企业增强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起到了极大的推动的作用。
二、资助类型
已受理的发明专利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资助标准
1、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凭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发票原件),经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给予0.3万元资助奖励;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凭证书原件),经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每件分别资助0.3万元、0.1万元、0.05万元;
3、对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4、对全年授权专利20件(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少于10件)以上的企业,再奖励5万元;
5、获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获国家级、省级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资助流程
1、区科技局发布通知
2、专利权人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区科技局核实后报区政府常委会研究
4、区财政局拨款
5、区科技局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