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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62945855/201712-9982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7-12-01
发布机构: 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生成日期: 2017-12-01
生效时间: 2017-12-01 废止时间:
称: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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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保护视力色:       

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特色小镇是指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的产业发展平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建制镇,也不是开发区或风景区,而是面积在1-3平方公里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如杭州西湖云栖小镇、余杭梦想小镇、诸暨袜艺小镇、越城黄酒小镇等。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大有可为。省委书记李锦斌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特色小镇建设是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的新平台,要集中打造一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特色小镇。今年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7月3日,启动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9月18日,公布第一批特色小镇名单,我市颍州区中原花都芳香小镇成功入选首批省级特色小镇,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颍上八里河湿地旅游小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命名为省级特色小镇(试验),参加第二批筛选并优先列入。

根据国家、省里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安排,我市及时启动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县市区特色小镇建设座谈会,汲取浙江省、黄山市等地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在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方面,主要是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社区功能配套、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为打造大美阜阳、加快建设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关于基本原则,主要突出了坚持规划引领、坚持产业支撑、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四个方面。关于发展目标,考虑每年培育5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到2021年,创建2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努力争取5个以上省级特色小镇。

第二部分是创建标准及程序。按主导产业定位,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分别是产业基础良好、规划选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创建程序上,由“镇初选—县上报—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筛选。同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授牌的特色小镇,签订年度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和3年建设期满评估验收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考核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提醒;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和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收回支持资金。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和特色小镇所在镇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市统筹、县主体、镇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二是强化政策扶持,特色小镇在财政、用地、投融资、项目建设、人才建设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四是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定期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