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887230/201709-60708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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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2-15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监察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15 |
生效时间: | 2017-12-15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监察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监察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二)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三)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拨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应严格审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