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12412/201712-16773 | 信息分类: | 清理与调整职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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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机构: | 24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29 |
生效时间: | 2017-12-29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乡镇(街道)取消证明(盖章环节)类事项(2017年本)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乡镇(街道)取消证明(盖章环节)类事项 |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单位名称 | 证明材料对应事项 | 设定依据 | 出具证明单位 | 备注 |
1 | 军队医院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 乡镇(街道)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军委会令第413号,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军委会令第602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所属部队医院 | 设定依据不充分 |
2 | 诊断证明、大额医疗诊断证明或在校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乡镇(街道)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1999年10月1日)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医院或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地单位或学校 | 设定依据不充分 |
3 | 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 乡镇(街道) | 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 |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 |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开户银行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该信息均系民政部门自行查询,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