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1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中国·颍州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为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对当年在本区内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每亩60元予以补助;对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不含新增部分),按每亩40元予以补助。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3000亩(集中连片不低于1000亩)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再给予6万元奖励。土地流转必须签订正式流转合同,流转期限达3年以上(含3年)。

 区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各涉农街道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情况进行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对当年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亩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亩以奖代补500元,最高以奖代补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的,分别以奖代补30万元15万元。

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一)当年新建钢管大棚(宽度5米以上,弧顶高2米以上,单个大棚占地不少于666平方米)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1500元。

(二)当年新建冬暖式温室(寿光模式)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5000元。

(三)当年新建连栋大棚(连体无隔断,玻璃或阳光板外罩,弧顶高3米以上)温室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平方米以奖代补40元。

(四)当年新建智能温室(钢构连体,弧顶高5米以上)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以奖代补120元。

(五)对新增固定资产集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事一议”。

    五、支持发展中药材、蔬菜产业。对当年新增露地中药材、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500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每亩每年以奖代补100元。

六、支持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对连片造林、苗木花卉、木材加工以及特种养殖等林业产业进行扶持。对当年新建经果林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苗木花卉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从当年至第十年每年每亩以奖代补300元;其他林木1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一次性以奖代补每亩300元。对102省道、202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200米范围内种植高标准绿化苗木花卉(含经果林),集中连片不低于100亩的,从当年起连续三年每亩给予1000元扶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每亩给予500元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每亩给予300元扶持。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1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特种动物养殖场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七、支持畜牧标准化养殖。对当年新建达到市级、区级标准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5万元和3万元。

八、支持休闲农庄发展。对被评为五、四、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九、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对高度重视“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主导产业明确,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集中连片,农户增收明显,被评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和5万元;被评为市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和2万元;被评为区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和1万元。

    十、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品牌发展和“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观赏鱼养殖。观赏鱼养殖面积在5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1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三、申报程序。符合以奖代补对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区农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资料。区农委报请区政府组织人员审查资料、现场核查,向区政府提出拟奖补意见。

十四、附则

(一)对申报主体如符合多项奖补的,只选择最高一项奖励,不累加,且为一次性奖励。

(二)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三)阜州政〔2012〕86号文件自行废止。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