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2017年11月下旬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5]9号),现将我局11月16日—11月30日注册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告知,请有关单位及时认领并实施监督。

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6日--30日市场主体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