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集日期:2017-04-11/2017-04-18   状态: 已结束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8日向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1. 邮寄至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阜阳市清河路539号 (邮政编码:236059)

 2. 传真号码:0558-2267719

 3. 电子邮箱:fyfzbfgk@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阜阳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我市招投标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由现行的招标人(各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调整为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招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规定,成立专门的自行组织招标机构,由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城南新区联合组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依法自行组织招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建立健全制度,培养一批熟悉招投标业务的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服务,实现平稳过渡。

 (二)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在申请项目审批时应当在有关申请材料中写明系政府自行组织招标,并将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承办部门一并上报审批。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批准。

 (三)由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建造价咨询机构库,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作。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应加强造价咨询机构库的管理,建立准入与清退机制,招聘专业人员对造价机构的清单造价编制工作进行管理和审核。市审计部门每年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对造价机构考核的依据。抽查办法由审计部门制定。

 (四)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自行招标,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从项目管理经费中列支或由政府统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二、建立优质施工企业库,防止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发生。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合肥做法,制定出台优质施工企业库相关政策文件。由市住建委牵头制订方案,建立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项目投标优质施工企业库。交通、水利项目可参照实行。

 (六)对优质施工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委每年将入库企业的履约情况、企业信用、拖欠民工工资、纳税额度等作为入库企业的考核指标,实行优胜劣汰。根据实施情况,可逐步扩大范围,增加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优质企业库。

 (七)将进入优质企业库作为参与我市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标的必备资格条件,以有效解决弄虚作假、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问题,力争实现招大招强,提升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水平。

 三、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减少质疑投诉。

 (八)大力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切实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效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专家等共同讨论,列出所有需招标项目类别目录,分类制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示范文本(模板)要兼顾不同类型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条款,不宜过于死板,明确合同主要条款。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共同做到每半年对示范文本(模板)修订一次,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对示范文本(模板)随意改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具体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

 四、完善评标办法,促进招标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合理。

 (十)坚持目前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的6种评标办法(平均值下浮是其中之一),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从6种办法中自由选择。

 (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会同各方交易主体,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共同完善现有评标办法,推出更加科学的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择。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

 (十二)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十三)在现阶段未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之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和承诺书的承诺监督处理的同时,其发现的违法违规交易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秩序。

 六、加强标后监管,共同维护招标成果。

 (十四)招标人作为合同实施主体,要加大标后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约行为,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处罚或处理,坚决遏制违约现象的发生。

 (十五)由市住建委牵头制订标后监管处理办法,建立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报告及反馈机制,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良性互动。

 七、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以招标促招商”的工作方法。

 (十六)积极探索以招标带动与招标项目相关联的产业链招商工作方法,促进相关联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城南新区、重点工程局、法制办等单位参与,加强“以招标促招商”工作研究,找准切入点,借助公共资源交易这一平台,通过多种方式,邀请更多的知名企业来阜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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